红网益阳站8月25日讯(通讯员 安俊)8月25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根据资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棚户区改造45号地项目内郭某年的房屋执行强制拆除。市中院、区人大、区政协、区检察院等单位到现场进行了监督,公证部门全程见证确认。该房屋租住人被安置到临时过渡房内,房屋内财产悉数登记造册并已搬运到安置点。
2014年4月,资阳区人民政府启动资阳区45号地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规划,郭某年的房屋属于征收范围,但郭某年一直坚持过高的不合理要求,拒不接受征收政策。
2015年11月23日,资阳区法院公开听证、审查了执行依据《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资政征补字[2015]第25号)的合法性。被执行人郭某年在收到该文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未自觉履行义务。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郭某年等人进行政策宣传、协商沟通,均没有达成协议。郭某年的行为已严重阻碍了棚户区改造45号地的建设。
据此,资阳区人民政府向资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受理,并依照相关法律作出(2015)资行审字第37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安俊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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