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8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通讯员 陈凌 刘钢)路上骑车时突然窜出一条狗,还跟在后面追,安化的湛某珍慌乱中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2016年7月,安化县法院判决狗主人担责80%,赔偿湛某珍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448元。
2016年2月8日,当湛某珍骑自行车路过谌某军家门口时,湛某军饲养的狗突然跳出,在湛某珍的自行车后追赶,并大声吼叫。湛某珍慌乱中摔倒在地,湛某军便带其到安化县中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370.74元。2016年3月17日,湛某珍又曾住院治疗。
8月16日,记者从安化县法院了解到,近日,湛某珍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剩余赔偿款。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周凌如 刘永强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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