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保护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充分发挥南洞庭湖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出台了《湖南益阳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91年建立,1997年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2007年加入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网络。洞庭湖湿地是中国最大的一块淡水湿地,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是整个洞庭湖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东洞庭湖、西洞庭湖、横岭湖的重要水域,具有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价值,在全球生态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保护区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为解决保护区管理日益突出的问题,协调相关政府及部门、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利益与矛盾,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办法》起草,完善保护区管理制度。
《办法》共六章,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在此次《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市林业局组织专家前期开展了实地考察调研、立法调研等周密的工作,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办法》的主要制度完全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同时《办法》中规定的联合执法体制、执法内容、执法部门分工以及法律责任,均来自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办法》出台后,将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依法管理保护区提供了制度保障。(卢静 刘芬)
来源:大益阳
作者:卢静 刘芬
编辑:罗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