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4月9日讯(通讯员 胡锡红 记者 刘慧婷)近日,益阳市桃江县修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接群众举报,该镇月明山村民贺某在舒塘社区猫涎洞山占用集体林地采石,破坏林地现状。林站工作人员会同县林业局法制股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贺某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在舒塘社区猫涎洞山占用林地采石,面积46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贺某在规定期限内将占用林地恢复原状,并依法给予4600元罚款。贺某表示,愿意接受林业行政处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桃江县林业局成立了“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来,一直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审查林业行政案件20起,处罚20人,罚款6.13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220株,恢复林地面积3000平方米,有力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巩固了生态建设成果。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刘慧婷
编辑:王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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