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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果断亮剑 清晨执行雷霆出击

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红网益阳5月1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单仕平 通讯员 唐伟)5月11日,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南县三仙湖镇执行了一起排除侵占国有土地拒不执行的案件。

  2016年3月,被执行人王某文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国有土地50平方米建设房屋,经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及南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后,被执行人王某文仍然未停止侵占,继续建房。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诉至法院。经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限被告人王某文立即停止对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国有土地的侵占、建房行为,并恢复原状。但被告王某文罔顾法院的判决,一直未履行。

  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向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违建房屋主体已基本完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停止建房,自行拆除已建违章建筑。但是至2016年底,被执行人仍然未履行义务,并继续修建违章建筑。南县法院执行局多次至被执行人住所寻找被执行人无果,遂向被执行人发出拆除公告,但是被执行人仍无视法律,即不拆除违建也不联系法院。

  经过多次踩点,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一般早出晚归。对此,南县法院执行局制定了清晨行动的执行方案。5月11日,执行法官将正在睡觉的被执行人依法传唤到案,并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因本案涉及侵占国有土地且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承办法官将尽快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单仕平 唐伟

编辑:王乐丰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80/2017/0511/33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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