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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益阳餐馆吃饭,你可以当场拒付餐位费!你知道不?

  按人头收取餐位费,

  在益阳不少餐馆已成了“行规”

  餐位费从一元到数元不等

  因为收费不高,也鲜有消费者认真去计较

  益阳在线12月4日讯(记者 宋咏琪)“新版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商家不得收取餐位费,但这家店还是收了我6元餐位费。”11月24日,刘先生一家在海洋城某饭店消费时,被店家以2元/人的要求收取了6元餐位费,这让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继而便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外出就餐被收取餐位费,相信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一元、两元、三元不等的餐位费,很多人习以为常,甚至认为是应该的。但是,在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该项费用已被明确叫停。

  《条例》第36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

  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刘先生投诉后,随即派员介入调查后。现店方已答应退还违规收费。

  “尽管6元钱不多,但湖南已经出台了相关条例明令禁止收取,商家就应该遵循。如果没有人站出来说话的话,那店家岂不是会一直收下去?”刘先生很是质疑。

  据市消委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他们多次收到这方面的投诉。从10月1日至今,共受理餐位费相关投诉20余起。根据投诉情况,市消委已分别向市药监局和市餐饮行业协会出函,要求依法规范我市餐饮行业违规收取餐位费的行为,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一块的投诉可以看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尽管餐位费不高,两到三块钱一个人,但消费者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如果消费者被餐饮企业要求支付餐位费,可当场拒付。如果仍被收取,可拨打12315投诉,但要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

  除了餐位费,消费者还可拒绝使用收费餐具。“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至于消费者是否有意愿使用收费餐具,应该在明确告知是有偿消费还是无偿消费的情况下,让消费者选择。”该负责人还说,“另外,米饭费、餐巾纸费,这些属于有偿服务,但商家也应告知消费者,任其自由选择是否消费。如果消费者在餐饮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向12315投诉举报。”

来源:益阳在线

作者:宋咏琪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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