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现场。胡卫红/摄
红网时刻新闻益阳2月26日讯(通讯员 胡卫红 秦滔)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酒驾醉驾更是被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然而,总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漠视法律红线。2月26日上午,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对两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点24分许,胡某明饮酒后驾车搭载其妻外出,至桃花江镇打石湾村路段时遇交警检查。为逃避检查,胡某明与妻子交换座位后,由其妻继续驾车至检查点接受交警检查,当执勤交警揭穿夫妻换座“把戏”后,胡某明又拿药酒来,称自己手有伤,喝药酒可以消肿止痛。“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3mg/100ml,后经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胡某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邓跃红介绍。
12月24日,桃江县公安局以胡某明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凌某被公安交警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58.8mg/100ml。
在2月26日上午的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速裁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但两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胡某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凌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伟明介绍,2025年以来,全县共有139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酒驾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10人因醉驾被刑事立案,其中3人被移送起诉。
桃江交警提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胡卫红 秦滔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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