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桃江两名驾驶员因“酒”受到刑罚

03ced94490b748949cce5ca0aefb2a99.marked.jpg

法院开庭审理现场。胡卫红/摄

红网时刻新闻益阳2月26日讯(通讯员 胡卫红 秦滔)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酒驾醉驾更是被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然而,总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漠视法律红线。2月26日上午,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对两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点24分许,胡某明饮酒后驾车搭载其妻外出,至桃花江镇打石湾村路段时遇交警检查。为逃避检查,胡某明与妻子交换座位后,由其妻继续驾车至检查点接受交警检查,当执勤交警揭穿夫妻换座“把戏”后,胡某明又拿药酒来,称自己手有伤,喝药酒可以消肿止痛。“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3mg/100ml,后经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胡某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邓跃红介绍。

12月24日,桃江县公安局以胡某明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凌某被公安交警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58.8mg/100ml。

在2月26日上午的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速裁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但两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胡某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凌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伟明介绍,2025年以来,全县共有139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酒驾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10人因醉驾被刑事立案,其中3人被移送起诉。

桃江交警提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胡卫红 秦滔

编辑:岳敬然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646946/60/14731562.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益阳高新
  • 益阳市场监管
  • 要闻
  • 益阳新闻
  • 红直播
  • 市直
  • 园区
  • 新闻H5
  • 视听
  • 公示公告
  • 专题
  • 图片
  • 益阳教育
  • 医卫
  • 重要新闻
  • 益阳综合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益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