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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公安:野生鸟类捕不得 触发刑法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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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指认捕获的野生鸟类。

红网时刻益阳新闻1月3日讯(通讯员 肖济舟)2024年12月31日,益阳市大通湖公安分局河坝派出所办理了一起因设丝网捕鸟的案件。

12月29日,河坝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报警,有人在村里林地私自架设捕鸟网捕鸟。经现场勘验,发现在河坝镇三财垸村有多处林地架设了长约20米宽约3米左右的捕鸟网,且捕鸟网附近地面有多处被拔掉的羽毛。民警断定该嫌疑人应长期在此处实施非法捕鸟的活动,为不打草惊蛇民警一边摸清规律,一边专人蹲守。31日11时许,民警在嫌疑人杨某某偷偷进入林地,准备收网时将其抓获,现场查获野生鸟类9只,捕鸟网4副,在嫌疑人家中查获去毛野生鸟类62只。经鉴定,杨某某捕获鸟类为斑鸠、鸟鸫、喜鹊、林鹬等均为国家“三有”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目前,嫌疑人杨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肖济舟

编辑:岳敬然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646945/95/14599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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