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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益阳202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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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202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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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就餐补卡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免费向学生提供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一)伙食费。由学校按“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标准,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可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二)作业本费。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至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

(三)教辅材料费。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按照附件3价格执行,同时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每生每期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每生每期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每生每期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每生每期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内据实收取,超过限额按限额收取。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四)住宿费。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执行。

(五)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六)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七)校内课后服务费。依据《益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每课时不超过4元,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标准按实收取、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

(八)学生健康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

(九)校外活动费。校外活动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十)研学实践费。依据《推进益阳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教联〔2020〕11号)执行。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困难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承办机构基地等名义代收研学实践费,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基地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本费和新生体检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研学实践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一)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0元的标准执行。

(三)教辅材料费。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按照附件4价格执行,同时实行限额控制,高中一年级每生每期不得超过200元,高中二年级每生每期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高二学生在市推荐目录内征订教辅材料时可按“打捆推荐、自主选择、限定总额、滚动收取”的原则进行。高中三年级每生每期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内据实收取,超过限额按限额收取。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四)课本费。未列入省发展改革委选定的教材目录的不得在我市销售。与教材配套的光盘、通过互联网下载形式取代磁带的数字音像材料等由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学校根据教学计划选定,按附表2规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用。

(五)住宿费。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执行。

(六)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非营利”的原则执行。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七)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八)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九)新生体检费。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校外活动费。校外活动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十一)研学实践费。依据《推进益阳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教联〔2020〕11号)执行。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对困难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承办机构基地等名义代收研学实践费,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基地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三、民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民办中小学校按《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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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教科书价格表.pdf

2.2025年秋季高中教材价格表.pdf

3.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 .pdf

4.2025年秋季高中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pdf

来源:益阳市教育局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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