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红网时刻益阳3月15日讯(通讯员 蒋聪颖)近日,桃江县一群众因在高层民用建筑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2024年3月12日,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行动夜查时,发现桃江县男人世界大楼一楼疏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4年3月14日,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单位员工莫某某在一楼疏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仍未改正,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依法对莫某某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和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莫某某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莫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立即缴纳了罚款并改正了违规停放电动车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莫某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法规。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蒋聪颖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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