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门厅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红网时刻益阳3月17日讯(通讯员 蒋聪颖)3月14日,益阳市资阳区大汉资江城小区10栋1302户业主陈某某在大汉资江城小区10栋1层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被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2024年3月12日,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由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负责管理的益阳市资阳区大汉资江城小区进行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集中夜查,该小区共有11栋住宅,均为高层住宅建筑。检查中发现益阳市资阳区大汉资江城小区10栋1302户业主陈某某在大汉资江城小区10栋1层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4年3月14日,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住户陈某某在大汉资江城小区10栋1层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仍未改正,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经过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后,依法给予陈某某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陈某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立即改正消防违法行为。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蒋聪颖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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