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桃江一男子凌晨醉驾肇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marked.jpg

犯罪嫌疑人杨某接受民警讯问。

红网时刻益阳4月23日讯(通讯员 胡依诺 秦滔)酒驾作为交通事故最大的“杀手”,历来都是被列为公安机关严查重处的对象。常年来,随着交警部门执法的有力深入和宣传教育的进一步加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成为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但是总有一些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近日,在益阳桃江一名驾驶员因醉驾肇事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0日凌晨3点40许,男子杨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桃花江镇金盆大道由碧桂园小区往牛潭河社区方向行驶,在途经牛潭河大桥时,小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对向驶来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杨某本人和对方驾驶员轻微受伤。“接到报警后,我们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两台车撞得挺严重的,所幸没有造成大的人员伤亡。在对驾驶员杨某询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杨某一身酒气,他自己竟然都不知道事故是怎么发生的。”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杨浩坤介绍。

民警现场对杨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23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由医护人员抽取血样送检。4月12日,经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血液乙醇含量竟然高达 273.5mg/100ml。4月18日,桃江县公安局以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我想着当时是凌晨,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所以就开车上路回家。想不到喝酒后,车都开不稳,最后还发生了这次事故。现在想起来,我真的很后悔。”谈及自己的这次醉驾肇事,犯罪嫌疑人杨某后悔不已。

4月23日上午,杨某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不开车,开车滴酒不沾。桃江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因酒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切莫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追悔莫及。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胡卫红 秦滔

编辑:岳敬然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646848/67/13756328.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益阳高新
  • 益阳市场监管
  • 要闻
  • 益阳新闻
  • 红直播
  • 市直
  • 园区
  • 新闻H5
  • 视听
  • 公示公告
  • 专题
  • 图片
  • 益阳教育
  • 医卫
  • 重要新闻
  • 益阳综合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益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