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红网时刻益阳3月29日讯(通讯员 黄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警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向群众解释道,“马路对面就有车位,咱们把车停到车再来办事,自己也能更安心些!”
近日,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结合县城交通实际,针对春季踏青旅游活动增多、车流量大的现实情况,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全力消除路面静态违法,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行动中,警察大队通过“动态巡逻+定点检查”的方式,重点对机动车停车不入位、人行道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针对县城背街小巷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停车行为,实施高频度、高密度的滚动巡逻整治,对违停车辆做到“零容忍”。同时,工作人员还对违法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使其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和车辆乱停乱放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规守法、规范停车。3月,警察大队共处理违停车辆3965辆,环比下降24%,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升,南县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持续优化。
只有群众停车不再“任性”,道路交通秩序才能不断完善。而道路交通秩序又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的治理水平,间接显示了该地区的营商环境。因此,为保证“三送三解三优”活动走深走实,切实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争在现代化新南县的建设中,彰显更多新作为,取得更多新实效!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黄啸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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