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1月2日讯(通讯员 王玲)近期,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三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均存在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仓库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对三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一
12月18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桃江县金福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储区外西侧的废品仓库和封闭房屋内存放有烟花爆竹。经现场查验,该废品仓库和封闭房屋内的各类烟花爆竹混存混放,且仓库和房屋内没有任何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据执法人员进一步查问,该废品仓库和封闭房屋均系该公司所有,但都不是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仓库。经现场清点勘验,该废品仓库面积约为162平方米,内储存各类烟花鞭炮320件;封闭房屋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内储存各类烟花鞭炮436件。
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排除事故隐患。12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
12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化县雲景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进厂区内左侧的12个废品仓库中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上述12个废品仓库均不属于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仓库。
经现场清点,该12个废品仓库内存放有各类烟花爆竹2714件,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排除事故隐患。12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12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桃江环宇烟花鞭炮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储区大门口进门右侧小路边的5间房屋及仓储区大门口正对面绿色围挡内的2间房屋内均存放了大量烟花鞭炮,上述7间房屋均不属于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仓库,且都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
经现场清点勘验,该7个房屋内存放有50种类型的烟花2839件,2种类型的鞭炮929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排除事故隐患。12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王玲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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