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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大通湖区:酒驾查处现场“认亲”“本家”共话“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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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正在给刘某某测试酒精含量。

红网时刻益阳11月23日讯(通讯员 曹晓艺)“你也姓刘?你也59岁?你的酒精含量也是59mg/ml......?”11月20日晚20时许,在益阳大通湖交警大队,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的刘某某在等候处理时,看到前面已经在接受处理的酒驾人员居然与自己有这么多“巧合”不由自主地惊呼。

11月20日晚,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通湖大队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冬季攻势”为契机,在辖区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晚上20时许,家住北洲子镇的刘某某驾驶着一辆摩托车前往大通湖区河坝镇,在途径河坝镇柳阳村路段时,被此处正在设卡开展夜查行动的大通湖交警截停检查,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为59mg/100ml。与此同时,另一名刘姓男子驾驶着一辆小汽车从大通湖区河坝镇前往北洲镇,也在此处被交警拦查,涉嫌酒后驾驶。在民警调查调查取证时,家住北洲子的刘某某惊讶地发现,与自己同时被查的这名驾驶人居然与自己姓氏一样、年龄相仿、酒精含量都一样,而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落网”,还将面临同样的法律惩罚。这种特别的“缘分”让两人迅速拉近了距离,在接受完处理后,两人相互诉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悔恨之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两名刘姓酒后驾驶人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曹晓艺

编辑:岳敬然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646755/67/13288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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