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11月21日讯(通讯员 王有杰)“今年三季度由于财务人员一时大意忘记办理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及时提醒我们后,告知此次属于首次违反、情节轻微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改正的情形,可以适用‘首违不罚’,我们马上主动改正了错误。”近日,某企业负责人刘某颇感温暖地说道,感谢税务部门做出了“首违不罚”决定,避免公司的纳税信用受到影响,今后公司将不断完善财务制度,按期做好申报。
今年以来,益阳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下一步,益阳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纳税人没有主观故意的轻微税收违规行为实行“容错”机制,持续推行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执法,融洽征纳关系,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王有杰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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