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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一地通报2起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为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安化县纪委监委现将近年来查处的2起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公安局平口派出所原所长刘谷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包项目提供帮助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时任平口派出所所长刘谷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某(因共同爱好,自2008年二人就交往频繁)承包平口派出所外墙装修及篮球场等项目,事后收受陈某10000元现金。另查明,刘谷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2023年6月,刘谷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全部收缴。2023年6月19日,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原安化县城投公司党组书记、经理林柑蕾违规入股经商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间,林柑蕾在任安化县煤炭冶金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安化县城投公司党组书记、经理期间与谌某合伙投资嘉和一期地下停车场项目,获利116万余元。另查明,林柑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2020年12月,林柑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2019年1月退休),违纪违法所得全部收缴。2021年9月,林柑蕾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上述这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缺乏敬畏意识、抱有侥幸心理,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本人违规入股经商从事营利性活动。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破坏了一个领域一个系统的政治生态。

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引以为戒,以案为鉴,不仅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还要加强对亲属的管理和约束。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谈心谈话,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范、严肃惩治类似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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