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进一步遏制违法占地,特别是乱占耕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维护自然资源利用良好秩序,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通报近年来10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安化县付某非法占地案
基本情况
2018年5月,安化县梅城镇岩溪村村民付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土地39.64亩(其中耕地20.77亩)建设驾校。
处理结果
2019年3月,安化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立案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将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修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于2021年5月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梅城镇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力,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分管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赫山区某社区居委会非法占地案
基本情况
2018年,赫山区某社区居委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该社区集体土地32.64亩(其中耕地32.43亩),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处理结果
2021年2月8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线索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目前,本案已执行到位,14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益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基本情况
2016年1月,益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清水潭村21.2亩土地建设活动板房及硬化水泥坪。
处理结果
2021年7月,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对该案立案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建设的活动板房及硬化水泥坪,恢复土地原状。同年7月,活动板房已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
4、沅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基本情况
2021年4月,沅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沅江市南嘴镇和谐村某组33.56亩土地新建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对该案立案查处,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并处罚款335625元。同年,该公司已完善用地手续,消除了违法状态。
5、涂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
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南县南洲镇荷花村村民涂某擅自破坏永久基本农田2.11亩挖塘养鱼。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南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立案查处,要求其立行立改,对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恢复。2022年10月,所挖坑塘已恢复成耕地。
各地要从通报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矿产资源,依法从严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管住新增违法。要认真履职尽责,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合理利用好自然资源。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