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通行的摩托车进行整顿。
红网时刻益阳9月13日讯(通讯员 唐诗斯 李婷)“道路交通法89条规定,对于违法行为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是200元以内的处罚,根据湖南省的交通违法处罚标准,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是处罚20元......”9月12日,在南县中鱼口镇班嘴集镇,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通行的摩托车车主说道。
近日,中鱼口镇政府联合县交警大队等多部门开展村镇地区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按照部署要求开展工作,针对摩托车、电动车机动性强、灵活的特点,将整治重心放在集镇主要干道、农贸市场周边区域,通过固定或流动设卡、巡逻管控等方式,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检查,严查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和挡雨棚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 “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守护行动,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中鱼口镇人民政府联合交警中队持续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近段时间,共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80余起,收缴伞具25把,依法依规扣留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20余辆,免费发放安全头盔100余个。
通过整治行动,纠正了广大群众各类交通违法陋习,让“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意识深入人心,有效减少和预防电动车、摩托车事故发生。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唐诗斯 李婷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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