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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公安:禁渔期顶风作案 捕鱼者当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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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犯罪嫌疑人文某。

红网时刻益阳12月20日讯(通讯员 郭莎莎)“我知道这里不能撒网,但我还是心存侥幸,想着周末不会被发现。”在益阳市资江流域千吨码头附近,一男子面对民警懊悔不已。12月17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水上派出所再破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文某,收缴渔网三副。

经查,犯罪嫌疑人文某于17日上午携带三副渔网投放在资江禁捕区,进行非法捕捞活动。三副渔网均为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重刺网”渔具。12月18日,文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赫山公安当前正深入推进严打整治“冬春攻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渔禁捕相关规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绿色生态平衡。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什么是禁渔区和禁渔期?

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规定,“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什么渔具属于禁用渔具?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通告中明确规定了10大类目共计36种禁用渔具。其中本案中文某使用的三重刺网,就属于禁用渔具。三重刺网由两片大网目网衣中间夹一片小网目网衣、纲索、浮沉子及其他属具组成,内网衣网目较小,外网衣网目较大。此类刺网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渔具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且渔具丢弃、抛弃的数量多,容易造成“幽灵”捕捞,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郭莎莎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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