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垸外有螺地带(洲滩)和易感地带实施禁牧的通告
沅政告〔2026〕3号
为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及血吸虫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化推行有螺地带(洲滩)和易感地带禁牧,进一步加强有螺地带(洲滩)和易感地带牛羊等家畜的放养管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巩固血吸虫病消除目标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沅江市防洪大堤沿线垸外有螺地带(洲滩)和易感地带禁止牛羊等家畜放养,实行禁牧管理。
二、对进入垸外有螺地带(洲滩)和易感地带放养的牛羊等家畜,相关单位将依法予以暂扣与处置。
三、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卫健、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畜牧水产、林业、保护区管理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来源:沅江发布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