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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散装“黑油” 男子涉嫌危险作业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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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犯罪嫌疑人舒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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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改装三轮车。

红网时刻益阳9月19日讯(通讯员 郭莎莎)为了一己私利,一男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利用改装三轮车贩卖散装汽油。近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龙岭派出所破获一起危险作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舒某。

8月16日,龙岭派出所接应急管理部门移送舒某涉嫌危险作业案的线索。经查,2022 年5月期间,舒某从他人手中非法购进520升95号汽油和一台加油机,放置在自己改装好的三轮摩托车内,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向不特定人员贩卖散装汽油,后被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查获。“我想着自己注意点就不会有危险,也不会被抓住,现在看来还是太不值当了。”经讯问,舒某对自己非法贩卖散装汽油从中获取利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舒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醒:私自存储、贩卖汽油属于违法行为,且具有极大安全隐患。请市民朋友选择正规渠道为爱车加油加气,切勿贪图一时便宜铤而走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或者: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红网

作者:郭莎莎

编辑:岳敬然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22/09/19/11843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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