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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一地通报2起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的典型案例

红网益阳站综合讯 近日,益阳市资阳区纪委监委查处2起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的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1.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干部王书永酒驾问题。

2017年7月25日19时30分,王书永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资阳区长春路的民福路至三益街路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2017年7月26日,公安机关对王书永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5日,王书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柞树村党员徐克强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10月2日12时30分,徐克强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益阳赫山区十洲路茶叶市场路段时,撞上他人驾驶的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2021年2月8日,司法机关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徐克强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2年4月22日,徐克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资阳区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岳敬然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22/06/27/11433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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