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了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意识形态安全,制止借重大活动从事商业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做不发“低级红、高级黑”的广告。擅自借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和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中国共青团团旗、团徽、团歌、中国少先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使用错绘中国地图或错误行政区划名称等,均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二、不做不发“搭便车、蹭热点”的广告。擅自借国际体育赛事赞助、合作等名义及使用赛事特殊标志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借疫情、自然灾害、社会负面事件、国外战事等发布商业广告,以及采取“傍名牌”“傍名人”等方式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均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不做不发“无底线、博出位”的广告。通过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和违反公序良俗、宣扬错误价值观的广告,利用“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的广告内容制造噱头、博人眼球,都是对法律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必然受到社会抵制和法律严惩。
四、不做不发“乱排序、假荣誉”的广告。制作发布广告,必须坚持真实、合法原则,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如通过悬挂、摆放非正规合法机构颁发的奖牌、奖杯、奖章、证书等或者使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用户好评等作为引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宣称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市场排名等与实际不符或者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特供”“专供”等用语,发布不真实、不客观、不公平的比较广告凸显自身、贬损他人等,都可能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五、不做不发“包治愈、实无效”的广告。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神药”行为。不得假扮医生、专家、教授,用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的广告违法行为。不得以中医医师代言,宣称“包治百病”虚假中医医疗广告违法行为;不得有夸大效果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和保证性治愈,说明治愈率、有效性等内容药品、医疗和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请各广告主认真履行广告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告诫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广告发布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认真查验广告内容,坚持职业操守,严把制作发布关。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件。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晏洪育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