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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丨购买二手电动车故障频发南县市监用心调和化解纠纷 ⑨

编者按:2022年“3.15”之际,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红网益阳站推出关注3.15栏目以此唤起全社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关注,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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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九

购买二手电动车故障频发南县市监用心调和化解纠纷

案例简介

2021年10月8日,南县市场监管局接某女士投诉称:2020年在南县某汽贸城花费3万元购买的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子不断出现故障,后发现该电动车是一部已经上路3年的营运车。2021年8月车子出现故障停在路上动不了,被工作人员拖回店里,与商家协商解决未果,遂至该局投诉。

接诉后,南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到现场处理。经调查了解,购车合同上已写明投诉人购买的电动车为二手车,对于车辆出现的故障问题,经过该局工作人员调解协商,由店家负责承担维修费用。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案例中,某女士购买的虽是二手电动车,但汽贸城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电动车在一定期限的正常使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该汽贸城负责承担该电动车此次维修费用。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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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邹君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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