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犯罪嫌疑人。
红网时刻益阳1月15日讯(通讯员 谌驷久)1月11日至13日,安化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接连办理违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人。
2022年1月11日,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警,称柘溪镇杨沙社区谌某周在资江流域金家湾河段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鱼。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成功将违法嫌疑人谌某周抓获。经审讯,谌某周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22年1月11日,谌某周在明知资江主干流属于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故意使用可视锚鱼杆(禁用的工具)在该河段捕鱼,虽未有渔获,但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2年1月13日,从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传来两次报警,称1月12日,有人在烟溪镇柘溪水库双龙村河段(原十八渡村)进行非法捕捞;1月13日天刚亮,有人在资江河主干流连台村河段进行非法捕捞。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成功将违法嫌疑人抓获。
经查,1月12日,烟溪镇双龙村村民邓某华,在明知柘溪水库双龙村水域属于禁渔区 、禁渔期的情况下,驾船驶入水库,并故意使用三层刺网(禁用的工具)在该河段捕鱼。1月13日,东坪镇柳树塘村民林某辉,在明知资江主干流河段属于禁渔区 、禁渔期的情况下,驾船驶入该水域,并故意使用两副三层刺网(禁用的工具)在该河段捕鱼。目前,邓某华、林某辉二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民警提醒:扎实推进禁渔工作,全力保护资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是造福千秋万代的重要举措,切莫因贪图眼前小利,以身试法,悔恨终生。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谌驷久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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