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中)、彭某(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红网时刻益阳12月29日讯(通讯员 邓浩琪)近日,刘某(男,36岁,沅江市南嘴镇人)、彭某(男,65岁,沅江市南嘴镇人)2人因在沅江市新湾镇沙湾渔村外湖禁捕水域使用耙刺等工具捕鱼,被沅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大队队员抓获,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2月27日,沅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大队移交刘某(36岁,沅江市南嘴镇人)、彭某(65岁,沅江市南嘴镇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至沅江市公安局。
受理案件后,新湾派出所对案件展开侦查。经查,12月26日12时许,刘某、彭某分别从家中拿上钩刺耙刺到沙湾渔村外湖水域,打算捞几条鱼回家吃。不成想刚甩了几竿,就被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审讯,刘某、彭某交代,他们知道沙湾渔村外湖水域是禁捕水域,也知道钩刺耙刺是禁止使用的渔具,但他们以为只是弄几条鱼自己吃就没有问题。殊不知只要是在禁捕水域进行捕捞,都会对水生资源造成严重的危害,不利于鱼类的生长繁殖,都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最终,两人为自己淡薄的法律意识付出代价。
目前,刘某、彭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邓浩琪
编辑: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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