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落网。

犯罪嫌疑人落网。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红网时刻益阳11月9日讯( 通讯员 熊壮源)11月5日至8日,安化县公安局东坪派出所联合县局反诈中心,破获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乐、廖某骏、黄某、邓某珺、张某丰等5人。
今年8月,安化的张某乐在网上认识一能赚快钱的“大哥”,“大哥”告诉他,只需要提供银行卡,按照他的要求把进来的钱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把钱转出去,简单动一下手指,一天就可赚上千元。
张某乐虽明知“大哥”是利用其洗钱,但由于自己赚钱的速度已经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便邀请自己的朋友廖某骏、黄某参与进来,从中赚取手续费和人头费。
10月14日晚,张某乐因无法满足上线实现更大金额的转账要求,被上线辱骂。张某乐、廖某骏、黄某便合计,等上线的钱转入到各自账户后,就取出来,直接“黑吃黑”。当晚,他们三人将上线转入各自银行卡内的13.5万元全部取走。直至案发,三人已将赃款挥霍一空。
今年10月初,邓某珺因生意亏损,产生了为犯罪团伙“跑分”赚快钱的想法。随后,邓某便在网上联系跑分团伙,出租银行卡给上线或直接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跑分”。10月底,邓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河南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念其是初犯且积极退赃,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但邓某珺被取保候审后不思悔改,租赁房间在安化县城成立工作室,召集张某丰等人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2021年11月7日,邓某珺、张某丰在工作室内“跑分”时被民警现场抓获。直至案发,邓某珺等人已获利4万余元。
目前,张某等5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民警正告还在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正道。
民警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账号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居民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支付账户,切勿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手机卡等,切勿知法犯法沦为帮凶,切勿因一时之利而抱憾终身。
来源:红网
作者:熊壮源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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