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9月10日讯(通讯员 周再明 宁军)湖南桃江无业男子曾先后于2014年、2017年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可该男子“二进宫”后,不思悔改,竟窜至镇上超市门口趁人多不易发现之机,两次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某、周某某,然后通过微信收取毒资。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9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判处对其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78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40岁的陈某,系桃江县马迹塘镇无业农民。2020年5月19日,被告人陈某窜至桃江县马迹塘镇镇上太阳红超市门口,趁人多不易发现之机,先后两次将重约0.2克、0.1克毒品海洛因分别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某、周某某,后通过微信分别收取毒资500元、28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于2021年5月26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累犯、毒品再犯、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法院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宁军
编辑: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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