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在此次发布的十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中2起是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今年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课外培训等重点领域,在益阳市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和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
典型案例:益阳市湖南幻影贸易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湖南幻影贸易有限公司为东莞市xx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益阳地区xx产品经销商,其销售的“xx初恋型(热恋型、狂恋型)苏打酒”与东莞市xx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xx苏打酒(配制酒)(纯情、诱惑、梦幻)”属于同类产品,销售对象基本相同。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对两款产品名称、包装、装潢是否存在相同、相似或不同进行了司法技术鉴定,鉴定意见为两款产品构成整体相似。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销售“xx初恋型(热恋型、狂恋型)苏打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构成混淆行为。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商品1508件,并罚款966792.96元。
典型案例:益阳市邓某桃对xx燕窝防弹奶茶的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邓某桃为xx燕窝防弹奶茶沅江区域总代理,2021年3月16日在某酒店会议室聚集众多人员推广xx燕窝防弹奶茶,宣称该产品具有减肥瘦身、改善调理部分疾病和身体多项健康指标的功效。经查实,xx燕窝防弹奶茶为固体饮料,不具有减肥、保健功效。当事人对xx燕窝防弹奶茶的性能、功效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是一款减肥保健产品,误导了消费者对该产品实际功能的判断。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万元。
下阶段,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持续整治互联网、医药购销、医疗美容、校外培训机构等领域违规商业炒作、违法促销、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邹君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21/08/30/10093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