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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 | 《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禁止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行为

《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禁止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行为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来源:红网

作者: 梁平

编辑:岳敬然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21/08/16/9783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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