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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 | 《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第三款:在城市建成区内携带犬只出户不用犬绳牵引和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来源:红网

作者: 梁平

编辑:岳敬然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21/08/02/9733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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