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现场。
红网时刻益阳6月10日讯(通讯员 徐钢)“‘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司法的坚强制度保障,我们要通过学习实践‘三个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6月10日上午,益阳大通湖区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杰作专题宣讲。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建立起了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专题学习中,丁杰为所有区级领导和区直部门一把手详细阐述了“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整治要求;并结合具体典型案例提醒所有领导干部坚守“三个规定”,严守司法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学习结束后,所有参会人员还签订了“大通湖区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
新任大通湖区金盆镇党委书记的石宇说,”通过这次学习,更加深入了解了‘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决执行、严守底线,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红网
作者:徐钢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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