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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公安:关于敦促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劝返投案的通告

安化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现对安化籍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人员以及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安化籍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通告如下:

一、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早回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非法滞留缅北的安化籍人员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入境回国,回国前3日,必须向安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或户籍地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二、严禁私自闯关偷渡,非法滞留缅北人员须通过家属提前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未提前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经多次劝返拒绝回国的滞留缅北人员或滞留人员家属不配合劝返工作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1.一律对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投案,仍滞留缅北的人员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

2.一律取消滞留缅北人员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3.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

4.一律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仍滞留缅北员的户口做“下落不明”冻结,冻结后停止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5.一律注销滞留缅北人员的出入境证件,且严控严管重新办理。

6.一律对滞留在缅北人员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7.一律严控办理通信业务及银行业务,将对仍滞留在缅北人员暂停银行的非柜台业务功能。

四、在缅北经营矿山、企业等负责人,自本通告发布后,必须向当地党委政府或户籍地派出所报告所在矿山、企业等单位内的安化籍员工详细情况,对于公安机关要求劝返回国的员工,必须立即配合开展劝返工作,并与回国前3日将详细情况报告户籍地派出所。拒不配合摸排工作和执行劝返工作的,一律直接纳入惩戒名单,对其银行资金公安机关将严格审查,并对在缅北经营收入予以冻结,对相关违法犯罪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滞留缅北人员家属应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入境投案自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检举重大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5000元至30000元);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安化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举报电话:0737-110

联系电话:18397567688

(周警官)

15973701122

(龚警官)

特此通告

安化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安化公安

作者:

编辑:田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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