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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这份价格提醒告诫函请收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对猪肉、牛奶、大米、蔬菜、葱姜蒜等生活必需品和茅台等名优白酒经营中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经营中,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及经营车主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出租车要严格执行市发改委批准的临时价格调整政策:即2021年2月11日零时至2月17日24时,出租车每趟次可计价表外加4元,其他运价不变。公共交通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城乡道路客运做好标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应遵守商业保险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六、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邓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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