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八个严禁”“六个一律”的要求,锁定“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目标,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目前,全系统正在开展“冬春攻势”专项整治行动,为展示打击成果,震慑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第三批典型案例。

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月4日,根据益阳市局交办线索,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资阳区某餐饮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制作的菜单和店内宣传黑榜上有“野生水鱼”“资水跳跳鱼”字样。经查,从2021年1月1日起,当事人制作含有“一品野生水鱼、(108元/斤)”字样的菜谱在店内使用,所销售的 “一品野生水鱼” 菜品食材系从“云歌甲鱼养殖基地”采购的养殖甲鱼,采购价格为55元/斤。当事人销售的“资水跳跳鱼”实际上所使用的食材为养殖的大头鱼。当事人为吸引客源,采取以“野生水鱼”“资水跳跳鱼”为噱头的营销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益阳市赫山区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10月21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中发现,益阳市赫山区某餐饮店菜单上有“洞庭大白刁”字样,售价59元/份。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菜品“洞庭大白刁”原材料鱼实为人工养殖鱼,进货单据上该鱼名为“翘白”(俗称刁子鱼),且另有菜品“国民辣椒炒肉”,售价49元/份,宣称主材为宁乡土花猪,实际为益阳本地土猪肉。当事人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使用与菜品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不符的宣传内容进行广告宣传,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沅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某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12月25日,沅江市市场监管局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沅江市某饭店在美团外卖平台注册的商家发布掌柜描述内容包含有“洞庭湖特产”字样。经查实,当事人请广告公司设计、制作了掌柜描述内容包含有“洞庭湖特产”的广告宣传页面,并交由美团外卖平台发布,当事人用于经营的鱼类产品并非广告宣传的“洞庭湖特产”,实为市场采购的养殖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其用于经营销售的鱼类产品的采购进货单据,宣传洞庭湖的特产是为了提高销量,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沅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邓雨薇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益阳高新
  • 益阳市场监管
  • 要闻
  • 益阳新闻
  • 红直播
  • 市直
  • 园区
  • 新闻H5
  • 视听
  • 公示公告
  • 专题
  • 图片
  • 益阳教育
  • 医卫
  • 重要新闻
  • 益阳综合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益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