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自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2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人,办理涉渔行政案件29起,治安处罚38人,查扣涉案船只20余艘,收缴非法捕捞工具200余套,查获渔获物数百斤,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形成了强大震慑,为禁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从查处的案件中,选取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3月9日,东坪派出所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扣电捕鱼工具1套,现场查获渔获物30余斤。经查,3月8日晚,安化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东坪镇资江流域巡查时,发现蒋某某正在用电力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安化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将该案移交给东坪派出所,3月9日,蒋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安化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蒋某某捕获的渔获物。
2、刘某君、刘某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4月29日,江南派出所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扣涉案船只1艘,现场查获渔获物2.17公斤,电捕鱼工具1套。经查,4月14日,安化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在江南镇资江水域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刘某君、刘某云驾驶一艘竹排在资江河里用电捕鱼。安化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将该案移交给江南派出所,4月29日,刘某君、刘某云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安化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7月13日,烟溪派出所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扣涉案船只1艘,现场查获渔获物37斤,网具1副。经查,刘某某在家没事便想用抬网在河里捕点鱼,以便卖点钱。7月12日晚上,刘某某驾驶船只将抬网放在资江流域烟溪镇十八渡村河段。7月13日凌晨,刘某某在河里收取渔获物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刘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安化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刘某某涉案渔获物。
刘某某所涉案的捕鱼工具。
4、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7月15日,治安管理大队迅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在逃人员1名,缴获作案船只1艘、电鱼工具1套和部分渔获物。经调查,7月5日凌晨魏某某在柘溪水库马路口河段驾驶铁皮船、使用电鱼设备捕鱼时被安化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随后魏某某潜逃至广东。7月15日,安化县公安局民警前往广东将魏某某抓捕归案。魏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安化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潜逃广东的魏某某被抓捕归案。
魏某某作案船只和电鱼工具。
5、谌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7月18日,柘溪派出所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扣涉案船只1艘,捕鱼工具1套,现场查获渔获物20余斤。经查,7月18日晚,柘溪派出所联合柘溪镇综合执法大队在柘溪镇资江河段巡逻时,发现谌某某驾驶船只在资江段用“地笼”捕鱼,谌某某被民警当场查获。7月18日,谌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安化县公安局依法被刑事拘留。
6、8.27渠江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8月27日,安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渠江派出所、南金派出所、平口派出所、渔政部门对库区渠江河流域开展集中巡查。当天在渠江河流域共抓获涉渔人员6人,扣押船只8艘,制网工具1套,缴获捕捞工具渔网40副,渔获物20余斤。经查,2020年7月份禁渔退捕工作开展以来,王某某、胡某刚、胡某育、胡某仁、韩某某等人无视禁捕规定,长期使用“绝户网”在渠江河流域捕鱼、捕获野生鱼上百斤,捕获的野生鱼除少部分自己食用外,其余大部分销售给了当地的酒店、餐馆,影响恶劣。8月27日,王某某、胡某刚、胡某育、胡某仁、韩某某等人在渠江河流域用“绝户网”捕鱼时被民警当场查获。8月28日,王某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安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收缴的渔网。
现场巡查。
7、9.0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9月9日,安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南金派出所、东坪派出所以及特警大队共组织二十余名警力,对资江流域柘溪水库段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抓获涉渔犯罪嫌疑人3人,扣押作案船只2艘,渔网16副。经查,李某某、邓某某、陆某某等人在明知禁渔退捕政策的情况下,仍依靠居住在资江流域柘溪水库段(禁渔区)的天然优势,驾驶渔船使用“密目网”在资江流域柘溪水库段进行捕鱼。自2020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邓某某、陆某某等人在资江流域柘溪水库段非法捕捞各种野生鱼类共计百余斤,捕捞到的野生鱼除小部分被自己食用外绝大部分都被销售至安化县柘溪镇等地的餐馆、饭店等,影响十分恶劣。9月10日,李某某、邓某某、陆某某3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安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指认现场。
收缴的渔网。
8、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10月10日,小淹派出所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扣电捕鱼工具一套,现场查获部分渔获物。经查,10月10日晚,小淹派出所接匿名群众报警,称在小淹镇苞芷园村资江流域存在非法捕鱼的情况。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小淹镇苞芷园村资江流域用电捕鱼的王某某查获。10月11日,王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安化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王某某所使用的捕鱼工具。
来源:安化公安
作者:安化公安
编辑:刘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