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6月18日讯(通讯员 周再明 冷芬)因无钱还债,湖南桃江一女子竟想到伪造二本房产证抵押给出借人。6月17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丁某琼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40岁的丁某琼系桃江县某保险公司职工。2015年8月份,被告人丁某琼因债务缠身,谎称其租住在桃江县城某处的房子系其本人所有,并通过路边电线杆粘贴小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先后伪造了益房权证益阳市字第XX号、益房权证益阳市字第XXX号房产证用于抵押借款。2019年6月18日被告人丁某琼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到案后,被告人丁某琼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桃江县检察院对“被告人丁某琼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何瑛南提醒广大市民: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是其在社会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须予以打击。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常出现这种以产权证明做抵押向他人借款的现象,出借人要审查产权证明的真实性,如通过向有关机关查询等方式,并尽量办理好抵押登记,以防止上当受骗,维护好自身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再明 冷芬
编辑:田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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