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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曝光一批设备安全典型案例 推进“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

红网时刻益阳11月14日讯(通讯员 胡爱华)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今年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关注社会热点难点,以保民生、保稳定、保安全为主线,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现向社会集中公布一批具有警示作用的特种设备安全典型案例。

江阴市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导热油管)安装案

2019年9月9日,赫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湖南某沥青有限公司的锅炉安装现场进行巡查时发现,负责导热油管安装的江阴市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赫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安装,处罚款150000元。

湖南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19年4月30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对资阳区某酒店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1台在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湖南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保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资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没款10246元。

益阳某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天然气管道及Ⅲ型焊接绝热气瓶案

2019年8月9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对益阳某燃气有限公司(资阳区某镇天然气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用天然气管道及Ⅲ型焊接绝热气瓶无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资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罚款80000元。

南县南洲某液化气站未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2019年5月24日,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南县南洲某液化气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站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未落实,充装超周期未检液化石油气钢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充装超周期液化石油气钢瓶,并处罚款150000元。

湖南沅江某农化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案

2019年3月7日,沅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湖南沅江某农化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用一台产品编号为1133的锅炉超期未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沅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80000元。

沅江某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天然气(CNG)充装活动案

2019年5月21日,沅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沅江某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天然气(CNG)充装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沅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没款119887.28元。

安化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19年8月15日,安化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化县某液化气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安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某电力有限公司XXX水电厂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行为案

2019年3月1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力有限公司XXX水电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电梯和压力管道、使用的压力管道超期未检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桃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证和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款110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胡爱华

编辑:罗玉林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9/11/14/6213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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