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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一农民非法吸收存款5千余万获刑7年半

红网时刻7月16日讯(桃江站记者 詹薇 通讯员 雷苗 郭凯彬 )近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桃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胡腊英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判处责令其继续退赔所吸收的各被害人的资金本金。

现年54岁的胡腊英系牛田镇三塘湾村村民2012年至2018年间,胡腊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桃江县以做煤生意、办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支付月利息1.5至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上周某启、丁某群等不特定的80余人变相吸收资金共计吸收资金5172.35万元,已归还本金61万元已支付利息840.4万元。后因无力偿还胡腊英于2018年10月11日到县公安局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腊英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前已归还部分本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詹薇 雷苗 郭凯彬

编辑:刘慧婷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9/07/16/5720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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