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6月28日讯(通讯员 胡紫鑫 曹晓艺)近日,大通湖某公司女员工吴某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警言论信息,严重诋毁了大通湖公安交警形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一周前,吴某闲来无事,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信息,因该信息文字较多,在转发时吴某并没有完整看完信息便转发。在看到微信好友的一些评论后,吴某才认真看完整个信息内容,发现最后有一句是辱骂大通湖交警的文字,但吴某并没有因此删除该信息,而是继续放任该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浏览、点赞、评论、转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随后,大通湖公安分局网络巡查民警追踪到了发布辱警言论的吴某,将其传唤到案。吴某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后悔,再三向大通湖交警道歉,请求原谅。然而法不容情,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吴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大通湖公安提醒广大网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上的一言一行都需尊重事实,发布任何不实、虚假、侮辱、诽谤内容,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胡紫鑫 曹晓艺
编辑:刘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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