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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劳模代表走进检察院 感受检察工作“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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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代表们参观赫山区检察院。

红网时刻益阳4月29日讯(实习记者 刘志雄 记者 刘丽)4月29日,益阳市检察院举行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24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代表来到赫山区检察院,参观工作场所,畅谈工作感受,“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

活动介绍了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情况。2016年以来,市检察院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8件18人,批准逮捕9件9人,受理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2件2人,批准逮捕2件2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件,所受案件均得到有效办理,切实为劳动者维权“撑腰”。

对于涉及广大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特别是对家庭条件困难的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检察机关作为重点法律服务对象,优先办理、快速审查,尽快为劳动者索回劳动报酬。对符合提起抗诉或提起民事诉讼条件的案件,通过提起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方式,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

劳模代表们与检察人员进行了座谈,依次参观了指挥中心、荣誉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12309检察服务大厅、远程视频接访室、办案区等,切实了解了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亲身感受了检察机关的文化建设。劳模代表们还就劳动者维权渠道、相关法律法规等与检察人员进行了交流,并提出各自的看法。

全体参与人员集中观看了益阳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宣传片。

劳动者维权渠道

一、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30日内提出。调解应当在30日内结束。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三、仲裁

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的评价活动。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四、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五、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六、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来源:红网

作者:刘志雄

编辑:刘志雄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9/04/29/5400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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