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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街头持刀追砍 大通湖一涉恶团伙被依法提起公诉

红网时刻益阳4月18日讯(通讯员 陈丹龄)4月16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五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法院院长邹兆洲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谭铁军作为承办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依法支持公诉。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通湖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办理涉恶犯罪案件。

2018年10月4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以被害人熊某瞪了他一眼为由,邀集邓某、彭某、邹某、邓某才等多人持砍刀、管杀将在大通湖区河坝镇某夜宵店吃夜宵的熊某、段某、余某砍伤。经鉴定,段某、余某为轻伤二级,熊某为轻微伤。另查明,2013年以来,杨某、彭某、邓某、邓某才多次随意殴打、砍伤他人。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杨某、彭某、邹某、邓某、邓某才在公共场所持械追砍他人,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多名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在大通湖、沅江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一股恶势力。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向侦查机关提出了补充证据的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案件事实、及“恶势力”犯罪的构成要件有针对性地取证,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分析研判,结合犯罪嫌疑人过往表现,认定该团伙为涉恶团伙,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情节、“恶势力”犯罪构成要件等详细、明确地阐述了检方观点,建议法庭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依法做出公正判决。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的办理,是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部署,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原则的生动诠释,是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力求打深打透打彻底的具体行动,有力地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使命担当。

来源:红网

作者:陈丹龄

编辑:刘慧婷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9/04/18/5327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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