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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一男子醉驾追尾后 殴打司机致人重伤获刑

红网时刻益阳1月17日讯(通讯员 雷苗 记者 单仕平)醉酒驾驶摩托车,不慎追尾撞到正在驾驶的货车上,货车司机下车查看情况时,被醉驾男子殴打致重伤二级。1月11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4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途径桃江县灰山港镇“东方财富”后面的公园旁路段时,追尾撞到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货车上。听到有声响,被害人刘某某赶紧下车查看情况,不料却被醉酒的邓某某一把揪住、压倒在地,之后邓某某又朝被害人刘某某头部踢了一脚,导致被害人刘某某头部严重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钝性外力致右颞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右颞部头皮血肿、颜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邓某某传唤到案,经抽取被告人邓某某血液样本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9.8mg/100ml。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邓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告人邓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一人犯二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真诚悔罪,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案件情节和被告人邓某某的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社区矫正,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雷苗 单仕平

编辑:卢鹏翔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9/01/17/465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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