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1月3日讯(通讯员 冷芬 周再明 记者 单仕平)桃江县一男子曾因4次盗窃罪均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2017年9月18日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在一周时间内盗窃停靠在汽修店内的货车内柴油两起。1月2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49岁的薛某系桃江县武潭镇农民,从20岁开始,就犯盗窃罪四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依次是七年、三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每次刑满释放后,薛某仍是恶习难改、故伎重演。2018年4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薛某在桃江县马迹塘镇九岗山村,盗窃了停靠在大为汽修店内失主丁某货车内柴油300斤,价值约756元;7天后,薛某伙同沈某在桃江县马迹塘镇镇上,又盗窃失主肖某货车上柴油200斤,价值约1133元。案发后,被告人薛某于2018年6月15日被桃江县公安局马迹塘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鉴于薛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冷芬 周再明 单仕平
编辑:卢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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