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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019年1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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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益阳12月28日讯(记者 单仕平)12月28日,益阳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目前益阳共有1146个行政村,大部分没有编制村庄规划,规划编制滞后严重影响了美丽乡村的建设。为此,有必要将村庄规划的编制与执行,规定为乡镇政府的法定义务,明确编制主体、编制要求和经费保障,以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中的引领作用。

2016年5月,益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立了益阳统一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对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随意占地建房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用地面积控制、建筑面积控制、建筑风格统一等要求没有很好的落实。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经益阳市委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条例》,为益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在村民建房区域选择方面,《管理条例》规定,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滞行洪区等危险区域。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设区域。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五类情形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建房:(一)因自然灾害、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二)现有住房危旧需要新建或者改建的;(三)已分户且无宅基地的;(四)自愿放弃原宅基地,申请到集中居住区建设住房的;(五)可以申请建设住房的其他情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亮文在发布新闻时表示,《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益阳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农村村民建房的规范,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履职,让《条例》精神家喻户晓,让益阳的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相关:《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单仕平

编辑:张俊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8/12/28/4517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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