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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伪造买卖驾驶证 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红网时刻益阳12月1日讯(通讯员 雷苗 林天照 记者 单仕平)随着驾考难度不断增加,为获得驾照,各种投机取巧的手段应运而生。通过办理伪造的外国驾驶证及出入境记录,再到车辆管理所换取国内驾驶证,贩卖给需要办理驾驶证的驾驶员,从中非法获利,11月30日,桃江县检察院以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赵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现年52岁的被告人李某某系益阳市赫山区某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赵某某系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赵某某,到益阳市车管所违法办理外国驾驶证转益阳驾驶证17本。被告人赵某某联系需要办理驾驶证的驾驶员,并购买到伪造的外国驾驶证、伪造的出入境记录后,将需要办驾驶证的人员的身份证、护照、照片等资料和伪造的外国驾驶证、出入境记录邮寄至被告人李某某处,被告人李某某收到被告人赵某某提供的资料后,再办理外国驾驶证转益阳驾驶证相关手续,二人再将驾驶证进行销售,其中通过台湾省男子刘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卖予4人驾驶证各1本,通过被告人赵某某做中介倒手转卖给13人驾驶证各1本,五年间,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均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某某还通过购买伪造的军用驾驶证,到益阳市车管所违法办理军用驾驶证转益阳驾驶证2本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二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4月6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赵某某于2018年4月25日被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于当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押回归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买卖身份证件,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了买卖身份证件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雷苗 林天照 单仕平

编辑:罗玉林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8/12/02/4000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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