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11月21日讯(通讯员 肖霞荣)“我看到了大通湖公安机关的公众号,知道我构成寻衅滋事罪,就来投案自首了。”11月19日,犯罪嫌疑人邹某在大通湖公安机关的讯问室说道。
2018年10月4日,邹某等人在大通湖区河坝镇跃进桥路口寻衅滋事,持械将人砍伤后逃离。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查,通过大量工作,查明了案件情况,先后抓获3名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邹某一直在逃。公安机关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在发布大量的普法宣传内容的同时,及时对案件进行通报,并强调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与信心,奉劝相关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10月25日,大通湖微信公众平台收到一条内容为“10.4”的消息,值班民警立即将相关案件情况的链接回复给网友,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建议该网友规劝相关嫌疑人自首。11月4日,微信公众平台上一条内容为“邹**”的留言,再次引起值班民警的关注,通过与办案民警联系,确定留言内容为“10.4案”的一位嫌疑人的姓名,值班民警耐心与网友沟通,于法、于情规劝嫌疑人自首,并将办案民警的联系方式发了过去。 11月17日,经过强烈的思想斗争后,犯罪嫌疑人邹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了相关办案民警,并于11月19日来到大通湖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讯,邹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邹某表示,之前在大通湖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案件信息的网友均为其朋友,收到大通湖公安的回信后,他们将相关的情况转达给了自己,并劝自己自首。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肖霞荣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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