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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记就提供上网服务,赫山一网吧领3000元罚单

红网时刻益阳10月12日讯(通讯员 王维 记者 单仕平)“你的网吧未登记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就提供上网服务,违反了上网实名制登记有关规定,现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10月11日10时许,在赫山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治安大队民警向某网吧业主欧某出示了《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安保维稳“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赫山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对辖区旅馆、网吧、酒吧、KTV等娱乐休闲场所治安清查、整治力度。近日,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兰溪镇某网吧存在未实名登记上网人员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随即传唤网吧业主欧某到公安机关调查。“我们自己做了个临时上网系统,可以通过不刷身份证直接上网,这样就方便没带身份证的人来上网”。经询问,欧某对其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身份证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网吧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王维 单仕平

编辑:张俊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8/10/12/603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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