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9月30日讯(通讯员 雷苗 符潜知 记者 单仕平)合伙经营网吧时,将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号告诉合伙人盛某,用于注册支付宝账号接收客人消费款项,之后却发现账号内钱财被盗连忙报警,没想到窃贼正是合伙人盛某。近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盛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4月,被告人盛某与被害人吴某等人合伙在湖南城市学院附近经营了一家网吧,在网吧经营过程中购买了一台手机,并用被害人吴某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用于接收客人消费款项。
2018年5月17日,该网吧因经营不善转让他人,被告人盛某因经济紧张,想到可以用该手机的支付宝账号进行网上贷款,便向被害人吴某等其他合伙人提出该手机分给他继续使用,合伙人表示同意。次日,盛某便冒用被害人吴某的名义使用该手机上的支付宝账号购买了199元花呗商品,套现花呗696元,并在支付宝上通过网上银行分两次贷款共计10000元,全部用于日常消费和网上赌博。
案发后,被告人盛某于2018年7月5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退赔了被害人吴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吴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已发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个人信息和账号密码要保密,不要因为一时疏忽而将支付平台的个人账号、密码轻易交付他人。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雷苗 符潜知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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